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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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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中央民族大学的各项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学校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学校的地位有了很大提升,在国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但是,现有校区的狭小已成为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桎梏。现有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周边已无可供拓展校区的用地。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的发展,实现建设世界一流民族大学的宏伟目标,只能在北京市另行选址征地建设新校区。
     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总用地约为80.4公顷(1206亩),其中建设用地69.9公顷(1048.5亩),代征道路用地9.86公顷(147.9亩),代征绿地0.64公顷(9.6亩),总体规划建筑面积为380900平方米。
     本项目根据《高校指标》校舍规划建筑面积十二项指标(不含教工住宅)、办学的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总体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另外,根据学校的发展和需要,增加的建设内容有游泳馆、人防、车库等。
    
     二、项目必要性
     1、本项目通过建设新校区,为中央民族大学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
     2、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央民大培养的学生多来自于中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人才将是未来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3、本项目的建设将大大加快王佐镇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使区域内常住人口产生质的变化。这不仅符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对北京市小城镇建设的促进。同时,将带动丰台区河西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产业发展。
     4、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校园基础设施,加快中央民族大学建成世界一流民族大学的步伐。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央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孙德奇
     电话:68933571
     E-mail:cunxxq@126.com
     传真:68933571
    
     评估单位名称: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1号院1号楼金泰国际大厦A306、307
     邮编:100124
     联系人:邱晓坚
     电话:13811494363
     E-mail: qiuxiaojian@hlsf.net
     传真:010-67716520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是否符合本市、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5、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以场址为中心周边20km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当前经济发展状况;(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3)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4)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5)对本工程的建设持何种态度;(6)本期工程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7)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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