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河发电厂2x200MW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http://www.yks.gov.cn/Item/4387.aspx
一、建设项目名称:汇流河发电厂2x200MW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470-2286000
E-mail:hlhqqb@126.com
联系地址:汇流河电厂
邮编:022150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1号院1号楼金泰国际大厦A306、307
联系人:邱晓坚
电话:13811494363
邮编:100124
E-mail: qiuxiaojian@hlsf.net
传真:010-67716522
四、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概况
汇流河发电厂2×200MW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由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建,拟建设2×200MW供热机组,国家能源局以国电能电力[2009]35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内蒙古华能汇流河热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本工程为开展前期工作。
汇流河电厂原有两台55MW抽汽凝汽式供热汽轮机组,2×220t/h煤粉炉,主要承担牙克石市区的供热。原有机组供热能力有限,满足不了目前牙克石市区供热需求,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环保和产业政策,可满足牙克石市未来热负荷发展的需要,可有效地改善牙克石市的环境质量,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项目选址:
汇流河电厂位于牙克石市东约7.5km处,电厂东侧80m、110m分别为铝厂和砖厂,南侧60m为PVC管厂,西侧约260m为牙林铁路,西北方向约160m 、700m分别为电厂生活区和汇流河车站。本工程主要利用拆除即将关停的2×55MW机组主厂房西侧的行政及辅助设施形成的场地进行建设。该场地位于免渡河东岸的阶地上,地势西低东高,自然地面标高在670.18~682.21m(1956黄海高程,下同)。该场地内大部分为电厂的已征用地,可利用面积东西宽约600m、南北长约650m,可满足本工程建设2×200MW机组厂区用地需要。
3、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初步识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主要因素,提出应对措施和初始结论:
(1)、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施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运行期:脱硝系统液氨运输、使用、期满退出运行环节泄漏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停机影响正常供热引发的服务质量事件
(2)、社会稳定风险主要防范和化解措施: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资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预警防范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危情公关管理,正确做好媒体及舆情应对。
严格执行工程发承包、招投标、建筑合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资金到位,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解决工程量计量及工程质量异议,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减少因工期、质量异议及处罚责任分担不清而引发的工程款纠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好农民工劳动合同及分包方施工合同,监督承包方将公示工资发放至个人,建立调解机构,缴纳农民工欠资纠纷保证金,事先掌控矛盾激化信息并提前排解。
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特种设备管理。①在运输环节,选择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合作方运送液氨,按指定路线安全、全封闭运输,避开居民集中区,要求运输责任主体定期检验压力容器,检测阀门、法兰、软管等附属设施的严密性,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从源头上控制交通运输泄漏;②在充装、储存及使用环节,罐区修建围堰,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安装液氨浓度在线监测装置并定期校检,设置风向标,严格动火管理,防静电、防电气火花,加强对员工的教育,避免误操作,禁止氨罐、氨瓶在阳光下暴晒,运氨车辆进入厂区,在规定的路线行走或停留,严格限制停留时间,液氨泄漏后的洗消水应排入事故水池,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资源;③在服务期满退出运行环节,应对罐体、附属管道内的残液进行冲洗,并用惰性气体置换合格,在设施停产后,采取防盗措施或及时安全拆除。
五、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以厂址为中心周边40km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当前经济发展状况;(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3)、本期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4)、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5)、本期工程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6)、对本工程的建设持何种态度;(7)、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局。
公示发布单位: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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